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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建立 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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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7-18
  • 发文字号: 宝府〔2019〕118号
  • 发文日期: 2019-07-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7月15日


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  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本区积极探索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开展部门间政策聚焦和集中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26号),现就建立健全本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制度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本区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资金统筹整合与政策优化完善相结合。有效解决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问题,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通过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扶持导向,创新体制机制,聚焦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投入。明确性质跨界、责任交叉的涉农资金定位,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区镇两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部门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部门间涉农资金主要围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区域打造资金整合平台,强化部门协调、资金聚焦,由点及面、以面带片,整体提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益,加强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与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三是加强市区镇三级联动。对上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对下加强政策落地与需求导向的衔接,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沟通协商机制,在全区形成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部门内和部门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构建形成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农业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部门内涉农资金专项

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部门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结合机构改革等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完成整合归并后,区级部门内涉农资金最终形成农业综合补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改革与发展、农村综合帮扶、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林业建设、土地整理等大专项。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确需专项支持的新增政策需求,优先通过优化完善大专项扶持内容和规模予以解决。引导各涉农镇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于已经完成归并设置的涉农专项,进一步深入推进实质性整合。贯彻落实国家、市和本区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优化完善涉农专项政策内容,在涉农专项政策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导向和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和“大专项”

本区涉农资金逐步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大专项”是指本次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形成的专项政策。大专项的管理部门分别根据各自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市和本区明确要求的涉及重大民生的事项、区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允许各涉农镇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发展实际,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指导性任务的要求,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资金。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专项和农业规模经营奖补专项为试点,逐步推进。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

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镇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分别报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备案。各部门、各镇应提前进行项目论证,纳入项目库管理,加快项目推进、资金申请和项目支出的进度,争取早投入、早产出。(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

(七)促进互补性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区镇两级相关部门应围绕改革任务、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等,因地制宜,探索搭建相应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目前重点支持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林水联动等平台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各方协作,上下联动,相互沟通与衔接,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各涉农镇在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八)加强相近性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统一部署和指导,区级落实相关政策,区镇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为重点导向,探索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各有关部门在新设涉农专项前,进一步树立明确政策定位和边界,从预算编制源头避免出现部门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九)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将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涉农专项规划以及涉农项目储备进行衔接。应围绕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合理确定参与部门,要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引领各条线部门科学合理编制相关项目实施计划,不断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效果。按照“先地下、后地上”、“污水先行、路桥先行”的步骤,统筹兼顾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农村公路、农村危桥改造等不同项目的建设周期,合理安排整合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本区在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央、市和本区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一)建立并逐步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要依据国家、市和本区“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科学选择涉农项目并充实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区镇两级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二)完善财政扶持方式

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在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大力推进绿色农产品以及绿色循环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建设。进一步优化政策导向,提高补贴环节精准性,强化资金集中聚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支持推进财政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扶持方式,在市级指导和要求下,因地制宜、集中投入、打造亮点。(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进一步探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路径,建立合理有效的区对镇监督考核体系,重点考核镇级涉农资金投入情况、涉农项目支持方向、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等,以考核结果作为区级涉农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绩效评价等方式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建立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于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的纳入黑名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四)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级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政策完善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加快涉农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执行效率,强化相关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加强执行情况跟踪分析,抓好涉农资金执行管理,减少执行中新增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建立涉农专项资金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为最终形成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成效突出的镇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鼓励各镇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应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和各涉农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各涉农镇要参照建立镇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镇、村和农民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十七)加强部门协同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部门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八)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各涉农镇根据部门内资金整合与部门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各涉农镇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各镇、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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