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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信息来源: 区城运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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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18-12-12
  • 发文字号: 宝网管〔2018〕18号
  • 发文日期: 2018-12-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城运中心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和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就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集体决策应采取会议讨论的形式,原则上由中心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得以通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二)严格实行监督检查。

通过区委巡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区职能部门督查等形式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区委、区政府等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中心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措施等;

4、事关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6、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7、其他需要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

1、中心内部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建议,相关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选拔、任免、调动、奖惩、福利,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以及其他涉及干部的评比、表彰、录用、教育、培训等重要管理措施;

3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提名,需报请上级组织审批的其他人事事项;

4、由中心负责的各条线内先进个人的评选及推荐;

5、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设备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报废;

2、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含涉及民生的重要项目);

3、涉及办公用房改造搬迁等建设项目;

4、重大活动的立项、组织和实施;

5、出国(境)、跨地区组团、参团考察活动项目;

6、报区委、区政府决策的,或区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项目方案;

7、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及全年决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年中预算调整情况;

2、专项资金的设定、使用和管理情况;

3、一次性支出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资金使用(属预算项目计划内正常支出但因累计结算超过3万元的除外)。

三、决策流程

相关科室提交初步方案,分管负责人提出具体议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达与会者,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主要程序

(一)提出议题。

相关科室应就具体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权衡利弊,制订多个可行性方案备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对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班子成员对有关议题进行事前酝酿、充分沟通,并按规定程序提请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由中心主任确定。

(二)形成决策。

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表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情况,综合概括,坚持全体通过的原则议决事项。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问题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加强调研、创造条件,待时机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议题内容,应安排相关科室列席会议。会议记录应完整详实,会议主持人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字。会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登记表》,随会议记录按照永久卷归档要求存档备查。

(三)实施决策。

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落实决策事项,如遇分工不明、职责交叉或工作需要的,由中心主任指定一名成员牵头协调,执行情况应及时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报告。班子成员应维护集体决策,协同贯彻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中心主任对本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表》,由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签字,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公开制度。决策事项除依法应保密情况,应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等要求,及时予以公开;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纠错制度。中心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应及时指出,督促落实整改。

六、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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