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吴淞街道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函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吴淞街道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函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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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7-31
  • 发文字号: 宝文广〔2012〕 13号
  • 发文日期: 2012-02-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社团管理局:

我局在收到上海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申请》后,按照文化部2000(60)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审查。今已收到《上海市宝山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经研究决定,根据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文广影视[2007]552号)规定,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指导统筹社区文化设施和各类团队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培训指导、信息咨询、展

 

示展览、休闲娱乐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请宝山区社团管理局审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函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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