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联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军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327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燃联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92000元。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