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雷 宏
副组长:韩 旭、张晓华
成 员:张贤忠、毛利军、顾凡杰、徐明、赵秦山
以上人员如因工作变动,由替任者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统筹协调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管理科,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报告和总结;
汇总、分析和上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数据和事故情况;
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委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