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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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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7-20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20〕43号
  • 发文日期: 2020-07-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涉农镇,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的一项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重要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207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158号)要求,现将2020年本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着眼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积极探索、科学实施,规范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探索有效工作机制,完善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强化技术支撑,健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体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规程推进检疫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水平,为我区渔业生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关问题,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小组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和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明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责任主体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行政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水产苗种检疫工作的实施。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水产站)协助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撑。                                       

    (三)组织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

    执法大队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个人申报并审查,严把人员素质、数量关。

    (四)完善电子出证系统

    执法大队要根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要求,将检疫信息及时录入市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并实现电子出证。

    (五)加强检疫工作人员培训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要根据市级要求,做好组织全区渔业官方骨干技术人员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理论和实操培训工作。

    (六)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执法大队要善于借鉴其他动物检疫工作经验,高起点、规范化开展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合理设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纳入全区一网通办范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采取电话、传真和网上申报等便民措施接受申报。对受理的检疫申报,要根据时限要求到现场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开展检疫,规范出具有关检疫文书。

    (七)加强苗种检疫执法监督

    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基础上,要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对经营和运输水产苗种未附检疫证明、跨省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报告等行为,且导致引入新发疫病,造成疫病扩散等严重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应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全局出发,切实提高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执法大队和水产站要积极对接,认真抓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基础建设。根据检疫工作实际,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将检疫申报点和检疫点相结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检疫工具,确保产地检疫工作正常运转。

    (三)强化法规宣贯。通过手机信息、互联网、上门送资料等多种方式,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关要求,增强苗种生产单位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养殖单位购买水产苗种应索要检疫证明等法律意识,提高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备案制度以及动态监控系统,跟踪其生产、销售、运输等情况。要教育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带证销售,在出售、运输、捕苗前主动申报检疫,要教育水产养殖单位购买苗种时索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实现全过程监管。

    附件:宝山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

 

宝山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

 

  长:张海峰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员:王晓宇  农业综合发展科负责人

        徐柯楠  农业生产管理科负责人

        李洪金  执法大队大队长

        管忠勤  区水产站站长

 

 

工作小组:

 

  长:陆贤华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员:陈莉萍  农业综合发展科科员

            农业生产管理科科员

        顾华杰  区执法大队渔政中队负责人

        王志强  区水产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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