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你单位于 2020年 07 月 03 日提出的上海海陆22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上海海陆22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工程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等工作,切实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你单位应接受宝山区水务局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计及施工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区水务局审查同意。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报送区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07月03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