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委托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等29个审批事项的部分环节的函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委托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等29个审批事项的部分环节的函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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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9-06-04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19〕39号
  • 发文日期: 2019-06-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区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1828号)精神,经区农业农村委认真研究,现决定:2019年7月1日起,将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等29个审批事项的收件等部分环节委托贵单位办理。

    区农业农村委作为业务委托单位做好办理事项的梳理、指导和审批工作。完成委托事项的多情形知识库梳理,并提供规范的行政审批文书、表格等;明确工作业务联系人,优化办理流程,保障业务正常运行;指导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职权,并对受委托单位的窗口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现场带教;严格按照每个委托事项的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相关凭证统一授权受委托单位出具。

    受委托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委托职权,对超越委托权限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事项及模式一览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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