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下列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等相关规定,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限1个月。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2022年01月02日前通过来电、来访等途径向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5号6号楼413室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021-56103793
邮政编码:201999
附件:宝山区工伤认定公示信息(二十三)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