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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用钢结构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08-07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告板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8-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8-0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上海通用钢结构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钢结构的油漆加工喷涂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13环不罚〔20254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通用钢结构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631764525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江宝国

处罚事由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钢结构的油漆加工喷涂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8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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