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修缮建设宝房玲珑广场项目的批复_产权管理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同意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修缮建设宝房玲珑广场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10-14
【字号
  • 所属类目: 产权管理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19-10-14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行审〔2019〕42号
  • 发文日期: 2019-10-1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宝房[2019]15号《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修缮建设宝房玲珑广场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区委、区府要求,同意你公司对原牡丹江路189号吴淞花鸟市场地块按改造方案进行投资修缮,建设宝房玲珑广场,保留地块内现有5幢商业产权房,建筑面积906.05平方米,增设底面停车场约4968平方米,机动车位120处。该项目总投资概算1546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商业用房及建成后的停车场收益归你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监管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建设的各项决策、审批、备案程序,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建设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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