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宝房[2019]15号《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修缮建设宝房玲珑广场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区委、区府要求,同意你公司对原牡丹江路189号吴淞花鸟市场地块按改造方案进行投资修缮,建设宝房玲珑广场,保留地块内现有5幢商业产权房,建筑面积906.05平方米,增设底面停车场约4968平方米,机动车位120处。该项目总投资概算1546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商业用房及建成后的停车场收益归你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监管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建设的各项决策、审批、备案程序,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建设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