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位于宝山区海江路5号,上海雁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办公区域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宝山公安分局、宝山区检察院、宝山区总工会、友谊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上海宝山雁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ž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责任主体未落实,工人违规操作,未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分析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发包单位:上海合宴餐饮有限公司
上海合宴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宴餐饮”)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住所:上海市海江路5号-2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何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9723878XX;证照编号:13000000202404170326;经营范围: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施工单位:上海雁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雁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南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2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5777弄188号3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沈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CYFNRG7X;证照编号:1300000020230922005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家政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门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承发包与用工关系
2024年11月,合宴餐饮与雁南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地点:海江路5号,由雁南公司为合宴餐饮进行房屋装修,工程总金额21万元,工期30天,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
《施工合同》签订后,雁南公司将项目交给自然人李某,由李某对施工进行临时看管,后李某安排水电工杨某某进场施工,杨某某又叫来杜某某(死者)参与施工。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4年12月6日,杨某某带领临时工人杜某某到达宝山区海江路5号,开始对装修项目的水电工程进行安装。期间,雁南公司未对进场人员进行登记及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无监管人员。14时50分许,水电工杨某某与杜某某在相邻房间进行电线穿管,杜某某利用人字梯登高,站在人字梯上穿管作业时,从人字梯上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2米。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拨打120电话,120急救车将其送往第九人民医院抢救,后于2024年12月7日14时1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杜某某,男,系上海雁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装修工人。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0万元。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宝山区海江路5号大院办公区域装修现场。房间内上方边缘位置有绿色吊顶,事发位置吊顶内圈安装有轻钢龙骨支架,地面有被拉扯弯曲的轻钢龙骨2根,周围有沙堆和未拆封的瓷砖若干。事发人字梯已被公安机关暂扣。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临时工杜某某站在人字梯上进行电线穿管作业,因重心失稳导致人字梯倾倒,坠落至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自然人李某,未严格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雁南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雁,未严格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雁南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现场监管不严格,未督促、落实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分析,上海宝山雁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ž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临时工杜某某站在人字梯上进行电线穿管作业,因重心失稳导致人字梯倾倒,坠落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2.自然人李某,未严格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雁南公司根据企业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3. 雁南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雁,未严格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雁南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现场监管不严格,未督促、落实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雁南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 雁南公司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管,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教育,严格落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加强施工安全规范化建设,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3.合宴餐饮应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并且严格落实小型工程报备制度。
4.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日常监管,针对该起事故,及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安全水平。
5.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施工企业、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