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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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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1-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1-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税务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为本机关自202011日起至1231日止的公开数据。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本局网页(shanghai.chinatax.gov.cn/bstax)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43号,邮编:201999,电话:021- 56109479,电子邮箱:bstax@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密结合区局税收工作特点,大力推进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局结合年度工作要点,着重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共发布行政许可信息,欠税、非正常户、催报、限缴等涉税公告、财务公告、服务类信息等共10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一是做好区局网页建设。在市局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区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优化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保证信息更新频率,及时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执法信息等税收征管信息,经常性开展网页自查,确保区局网页登陆正常、无错字错链。二是多渠道加强政务公开辐射面。充分利用好区局税务网页、“宝山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和缴费人权利义务的宣传,及时回应公众诉求。三是政务公开触角向下延伸,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通过导向台、宣传资料架、公告栏和大厅液晶屏等形式,及时公开非正常户情况、欠税情况等内容, 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方便纳税人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区局共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均按照合法程序予以处置。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改,提升依申请各环节工作效率,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从制度上、效率上和协作上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质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承办、其他科室配合的组织体系,严格推进上网信息审批责任制,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确保上网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四)平台建设方面

优化区局税务网页建设,配合市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维护好区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分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和税收法律法规、A级纳税人名单、权责清单等16个二级公开事项,便于纳税人查阅。加强公开专栏建设,调整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挥办税服务厅阵地作用,区局导向台及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不断深化区局“12366”服务热线功能,2020年区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来电总数共计205084个,通过互联网举办直播讲座14场次,举办线下纳税人学堂16期,通过“全覆盖”宣传推送,畅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税收宣传方面,结合减税降费、大调研等重点工作,送税法进企业、进园区、进医院、进地铁、普及最新政策,开展个性化咨询。全年共开展调研880余次,解决处理480余条问题。2020年以来,区局在人民网、新华网、文汇报等全媒体平台发表正面宣传10次,中国税务报6次,有效发挥媒体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局将政务公开作为科室考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同全局工作同打分、同考评。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办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449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8

310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

1354

 

行政强制

4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29231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0

0

0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对依申请公开的法条适用和处理能力有待加强。

针对这一问题,区局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持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加强《条例》和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的学习。二是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规范公开申请答复,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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