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公司、居民区、辖区企业、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根据李强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宝安委办〔2019〕10号)要求,街道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结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
1.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规模租赁住宿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施工工地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9类重点场所。
2.厂房、仓库突出火灾隐患。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风险。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2.厂房、仓库的7类突出安全风险。
(1)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厂房、仓库,违规设置甲、乙类仓库,违规搭建夹层或阁楼,违规设置办公室、违规住人等。
(2)防火分隔不到位。不同企业之间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功能性用房与生产、仓储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采用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作为分隔墙体材料等。
(3)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灭火救援窗等不符合要求。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违规搭建或堆放物品,违规搭建或堆物遮挡或影响灭火救援窗使用,搭建雨棚或临时搭建物影响排烟散热等。
(4)生产仓储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车间超量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在生产车间内违规设置易燃可燃物品仓库,在仓库内违规设置生产、包装等作业等。
(5)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线路违反规定敷设,仓库内部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及其他电气设备,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
(6)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停用。
(7)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三、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细化工作标准。各单位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细化制定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至10月30日)。
1.单位自查自改(5月31日前)。通过约谈、发文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9类重点场所和厂房、仓库管理单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汇总至街道安管所(详见附件2、3、4、5)。
2.全面排查。广泛发动基层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划片包干,以建筑为基准逐栋排查,比对核查单位自查报告,建立健全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档案或数据库。
3.严格监督执法。公安派出所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监督执法,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4.突出重点防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八十三届国际电工大会、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等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基础上,加大社会面消防安全管控力度,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精神,紧密结合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健全固化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城市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村属企业排查工作,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实施约谈,并提请上级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上海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3.厂房、仓库检查技术要点 4.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突出安全风险自查表 5.厂房、仓库突出安全风险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