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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宝山区水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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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6-16
  • 发文字号: 宝水务〔2022〕21号
  • 发文日期: 2022-06-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局属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水务建设工地全面复工复产,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巩固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 筑牢夯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基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658号)和《关于宝山区建设工地复工复产实施备案制的通知》(宝建工地防控专班202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统筹做好我区水务建设领域常态化疫情防 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一)自61日起,我区所有水务建设工地应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绿色工地(无疫、非涉疫工地)做到应复尽复,橙色工地(当出现流调密接、次密接时及无近7天内核酸记录人员等情况)和红色工地(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等情况)应全力推进闭环清零,尽快恢复到绿色工地,实现复工复产。

(二)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原则,编制复工方案,包括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复工后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等环节。

(三)拟复工的各水务建设工地应根据《宝山区水务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自查表》(详见附件 2)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将《建筑工地复工方案》、《宝山区水务建设工地复工备案表》(附件1)、《宝山区水务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自查表》(附件 2)、《宝山区水务建设工程复工承诺书》(附件 3)等材料报送区水务安质监站备案,属地街镇的备案要求按照属地街镇通知执行,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

(四)收到复工方案备案后,区水务安质监站应于3个自然日内对拟复工工地开展现场核查,对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建设工地不得复工,区水务安质监站应当现场出具停工指令和整改意见。

二、统一防控标准,抓好疫情防控不松懈

各水务建设工地,应继续抓好疫情防控不松懈,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规定。

(一)应检必检,严格执行防护要求。各工地要参加属地安排的核酸、抗原检测,服从属地管理,同时应满足非涉疫工地(绿色工地)每三天开展一 次全员核酸检测,涉疫工地(红色工地和橙色工地)每天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建设工地不低于每天一次全员抗原检测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管理,坚持三件套、五还要,尽量减少流动,避免扎堆聚集。在公共区域活动活动时均应佩戴N95/KN95口罩。

(二)工地出入口门岗应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对于绿色工地,要求严格管理,实施提及管控,建议实施封闭管理,红色工地非必要人员不进出,橙色工地临时隔离区内人员不得外出,临时隔 离区外人员如需离开工地,应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报告后方可 离开。对于进入绿色工地的所有拟进入工地人员,需持有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现场加做即时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进入前须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对于现场人员300人以上的规模较大建筑工地应全面布置数字哨兵),进入工地后,实施2天静默管理。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禁止进入工地。对于符合条件的出院、出舱、出集中隔离点返回人员,各建设工地应予以接收,不得设置障碍进行阻挠。

(三)分区管控,强化工地内部现场管理。建设工地划分为生活区、工作区(含办公区、作业区)、临时隔离区,临时隔离区应与住宿区,办公区有明显隔离。生活区实施单元网格化分区划块,避免大规模聚集;工作区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区、分班组的作业模式,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适当的作业距离;临时隔离区安置房数量应与工地需要隔离人员数量相适应,满足防疫管理标准。

(四)应将有劳务或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全数录入实名制系统,新进场人员进场前应先在系统中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对现场人员进退场以及涉疫状态同步在实名制系统中予以更新和标注,其中核酸信息由大数据中心提供,实名制系统自动交换获取,抗原检测信息由各水务建设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如实标注。

(五)工地环境消杀工作可参考《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做到消杀范围全覆盖、消杀频次全满足。对于一些重点部位,如台面类、把手类、按键开关类、座椅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每天不少于2次;住宿区、办公区公共区域、餐厅、文体活动室、公共厕所、垃圾储存点等场所,每日不少于2次;对于脏乱环境消毒时可适当提高消毒浓度。关于专职消毒员,需参加由市健康促进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考试后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2.0)》执行。

三、做好疫情应急处置,保障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一)各水务建设工地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二)工地出现涉疫突发事件时,要按照第一时间发现、

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转运、第一时间消杀的总体要求,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保证工地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有序停工,并将涉疫人员第一时间安置进入临时隔离点, 第一时间将疫情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属地街镇、区新冠肺炎防控 办、区水务局及区水务安质监站,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第一时间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核酸 复核、流调、人员转运等管控措施。核酸阳性人员转运后,涉 及的相关场所由专业消毒人员第一时间实施终末消毒,并对工 地环境进行全面消杀。

(三)建设工地发生疫情突发事件后,按照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隔离期满后应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 部为阴性视为闭环清零,重新申请复工。

四、落实四方责任,持续做好安全生产

(一)工地复工复产后,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到岗到位、履职履责,不允许无管理人员在场条件下施工。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切实提高工人 居住和生活条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有序、可控。

(二)各水务建设工地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遵守建筑工地人员行为准则,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到有序施工、网格管理、分散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行为。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

(五)工程参建各方要结合疫情防控迅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 支模、脚手架、水上(下)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防范各 类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指导监管,加强处罚力度

(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对我区各水务建设工地的行业指导和监管。指导督促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协调、协同属地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复工复产后,区水务安质监站应及时开展各水务建设工地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有重大漏洞、安全施工有重大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全面停工整改。

(三)对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疫情爆发、外溢等严重后果的,我局将视情况参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统筹做好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21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269


附件:宝水务〔2022〕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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