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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 上海市宝山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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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9-16
  • 发文字号: 宝人社〔2019〕21号
  • 发文日期: 2019-09-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

上海市宝山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主管委、办、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高职院校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二类竞赛的通知》(沪人社职【2019  号)的精神,加快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适应本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大批岗位能手和城市工匠,营造技能就业和技能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总工会、宝山区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宝山区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宗旨,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着眼于打造“两区一体化”升级版的新宝山,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优化技能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使滨江宝山成为技能人才的汇聚之地、培育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二、组织机构

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宝山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由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总工会、宝山区中华职业教育社组成(见附件1)。组委会负责本次活动的整体推动、综合指导与管理,并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竞赛事务,落实考务等工作;承办机构负责选手报名、培训、落实竞赛场地、设备等工作。

三、竞赛项目及等级

本次竞赛项目分考证类项目和非考证类项目。区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项目,委托签约的相关单位承担赛前培训工作。

(一)考证类项目

共设17个项目,分别为西式面点师(三级)、中式烹调师(三级)、电工(三级)、焊工(三级)、汽车维修工(三级)、保育员(四级)、育婴员(四级)、茶艺师(四级)、汽车维修工(四级)、汽车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四级)、汽车维修工(汽车美容装潢工)(四级)、美容师(四级)、中式面点师(四级)、中式面点师(五级)(农民工专场)、陶艺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艺术插花(专项职业能力)、健康照护(专项职业能力)。

上述17个竞赛项目均可设立团体赛。

(二)非考证类项目和展示项目

按照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四、参赛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区域内人员(本区户籍人员、工作地点在本区的人员、学校在本区的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

(一)专项职业能力、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赛

1、同一项目同一等级在历年市、区级竞赛中已获奖的人员;

2、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原则。

五、竞赛报名及时间

个人报名:参赛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内至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附件2)报名参赛。(各项目的参赛人数应达到一定规模,一般应不少于30人。对实际鉴定申报人数少于30人的项目,应取消该项目的竞赛)。

团体报名:控股集团公司、各街镇、区级行业协会、工业园区、中高职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组队(限4人)参加,各项目每单位限报1次(实际报名参赛队少于5队,则不设立该项目团体赛)。

竞赛拟定于6-12月集中举行,各竞赛项目具体比赛方法、时间、地点于赛前两周另行通知。

六、竞赛内容

(一)考证类项目

竞赛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职业,竞赛考核内容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考核内容的要求实施。其中,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的且能晋升高一等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竞赛项目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左右)结合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占30%左右)组合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但不能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以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适当提高难度后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专项职业能力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要求实施。

(二)非考证类项目

具体竞赛内容聘请专家另行制定。

七、竞赛评定成绩

(一)考证类项目

根据竞赛项目的等级和鉴定模式,确定竞赛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竞赛等级为四级、三级的,鉴定模式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评定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占30%、操作技能成绩占70%计算确定;鉴定模式为一体化或模块化的,评定成绩按各模块的平均分计算确定。竞赛等级为五级、专项职业能力的,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职业资格鉴定的成绩评定方式核算成绩。

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二)非考证类项目

具体竞赛评分标准聘请专家另行制定。

八、竞赛奖励办法

(一)获证晋升

1、未获得职业资格晋升但竞赛评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2、按同等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占70%左右)结合高一等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占30%左右)形成竞赛题库的竞赛项目,若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对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的选手,或者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对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第一名的选手(晋升基数为实际参赛人数),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给予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奖励。

1)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

2)在校学生最高晋升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一个项目的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

3、非考证类项目不予晋升。

(二)表彰奖励

1、区技能竞赛组委会对竞赛中成绩优秀的选手设个人项目,颁发奖状,给予一次性奖金: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五、六名500(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颁发奖状,不发放奖金)。其中,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项目的第一名选手还将授予荣誉证书,获“2019年宝山区技术能手”称号。

2、团体奖按各单位报名选手中成绩最好的三名选手的成绩之和计算,从高到低排列,对团体第一、二、三名的参赛单位分别授予团体奖状。组织发动和管理操作或集中展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或优秀展示奖。

3、在本次竞赛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区户籍选手,可按《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宝山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奖励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466号)中第七款第一条给予奖励。

九、竞赛相关费用

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具体安排赛前培训,竞赛结束后,由政府向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购买合格选手的赛前培训成果,高级项目鉴定不合格的选手按照标准补贴50%费用,其他等级鉴定不合格或缺考的选手不予购买赛前培训成果。由宝山区中华职业教育社承办的“中华杯”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补贴标准参照执行。

(一)考证类项目

参照当年度补贴目录的补贴标准:专项职业能力880元,四级1320元,三级1590元补贴(赛前培训不少于100课时)。

理论、操作送考租车按照不超过1000//次进行核销。

(二)非考证类项目

参照当年度补贴目录的专项职业能力880元补贴。

(三)展示项目

按照统一价格每个项目不超过6000元结算(经费主要用于材料费、租车费、考评员评审费等运作费用)。

(四)技术比武

由行业协会承办的技术比武项目,参照当年度补贴目录的中小微企业集中培训项目中的岗位练兵补贴标准,课时最高不超过30课时。其中,赛前培训内容仅为理论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2/课时;赛前培训内容为理论和操作培训相结合的,补贴标准为15/课时。考评员评审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宝山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德方   地址:友谊路156号楼419

联系电话(或传真):66592553    邮编:201999

E-mailbspxk@sina.com

 

附件:1.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宝山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宝山区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名单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山区财政局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总工会         宝山区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9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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