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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宝〕征地房补告[2018]第008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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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18-08-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8-08-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18]第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09]16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

陈家行村富家宅生产队,陈家行村葛家头生产队,陈家行村清水轩生产队,陈家行村中街生产队,陈家行村朱家宅生产队,王宅村蔡家塘生产队,王宅村朱三房生产队,王宅村王家宅生产队(村队组);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田、西至陈广路、北至陈富路、南至农田;征收土地面积为 360999.4平方米。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2、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799元(人民币,下同)。

(四)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50元。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坐落及价格:

现房:1、菊太路1399弄129号502室,菊太路1399弄115号502室,菊太路1399弄139号401室,菊太路1399弄44号501室,菊太路1399弄152号501室, 均价每平方米3450元。

2、美丹路1058弄10号201室,美丹路1058弄10号301室,美丹路1058弄10号401室,美丹路1058弄17号302室,美丹路1058弄17号303室,美丹路1058弄17号603室,美丹路1058弄17号703室,美丹路1058弄20号302室,美丹路1058弄20号402室, 均价每平方米3851元。

3、美平路1060弄1号302室,美平路1060弄1号402室,美平路1060弄6号1802室,美平路1060弄6号1804室,均价每平方米3851元。

期房:1、顾村F1-06地块动迁安置房, 均价每平方米3916元。2、顾村大居0104单位0403-03地块动迁安置房, 均价每平方米4005元。

(六)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 10日为签约期限。

(七)共同举办企业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八)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非居住房屋(除共同举办企业)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 、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 ,即2018年9月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8月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吴颖  联系地址: 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 56108022  监督电话: 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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