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宝山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宝人社〔2021〕17号)文件规定,拟给予以下培训机构承担本区集中培训服务。如对下列机构在开展集中培训服务方面的情况有反映,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1、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7日
2、联系地址:友谊路15号6号楼419室
3、联系电话:56119997
4、邮政编码:201900
序号 |
单位 |
1 |
上海中冶宝钢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