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能包括:主管本区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区双拥办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勘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服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办公日常工作,行使全区老年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社会福利生产宏观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婚姻、收养和婚姻介绍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本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检查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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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山烈士陵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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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宝山区殡葬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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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市宝山区救助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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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宝山区社会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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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市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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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福利企业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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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市宝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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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市宝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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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市宝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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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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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045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21.81万元,占98.35%;事业收入102.2万元,占0.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4.46万元,占1.15%。
四、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964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3.07万元,占17.32%;项目支出16246.42万元,占82.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五、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421.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民政管理事务”2964.71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743.86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6.4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系统维护、民政事务管理工作等一般行政管理专项经费。
“拥军优属”834.73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工作专项经费。
“老龄事务”66.05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工作专项经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2.0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大学生社区服务生活补贴等专项经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51.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社会救助工作、优抚安置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殡葬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专项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76.24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9.01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补贴。
“事业单位离退休”87.23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补贴。
3、“抚恤”4726.36万元,其中:
“死亡抚恤”480.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等专项经费。
“伤残抚恤”702.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伤残抚恤金、伤残护理费等专项经费。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67.44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军人差额补助、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专项经费。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69.6万元,主要用于:区烈士陵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上海解放纪念馆日常维护经费等专项经费。
“义务兵优待”2917.61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农村以及非上海生源义务兵优待金等专项经费。
“其他优抚支出”188.8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节日补助、优抚对象帮困、“关爱功臣”活动等其他优抚专项经费。
3、“退役安置”6769.27万元,其中:
“退役士兵安置”1343.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等专项经费。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594.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补贴。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698.47万元,主要用于: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等专项经费。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复员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等其他退役安置专项经费。
4、“社会福利”1870.67万元,其中:
“老年福利”1061.8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日常运作补贴、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高龄老人帮困、百岁老人关爱等老年人福利项目专项经费。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58.85万元,主要用于:区社会福利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福利院国家供养人员生活费等住福利院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综合帮扶项目专项经费。
5、“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19.75万元,其中: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19.75万元,主要用于:区救助管理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生活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等专项经费。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7万元,其中: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7万元,主要用于:小乡干部生活补助、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经费、福利企业困难和残疾职工帮困经费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经费。
7、“医疗保障”207.6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3.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局行政机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70.8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局行政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7.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专项经费。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3.73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专项经费。
8、“水利”0.6万元,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补助专项经费。
9、“住房改革支出”422.84万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75.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局行政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347.67万元,主要用于:我区接收的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住房货币补差专项经费。
10、“其他支出”260.67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260.67万元,主要用于:百名将军宝山行活动、综合帮扶进军营活动、上海解放纪念馆多媒体升级改造项目等专项经费。
1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261.25万元,其中: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61.2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基金会宝山分会资助、慈善基金会宝山分会资助、拥军优属基金会宝山分会资助、公益招投标项目、老年活动室创建补贴、新增养老床位补贴、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开办补贴等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