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公司:
2019年社会经济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确保任务落实;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聚力招大引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提升发展合力。我们要认真落实镇四届三次党代会和镇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推动月浦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现就各公司考核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发展速度与运行质量、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与员工的积极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适度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更好地推动全镇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办法及计算口径
1、考核办法采用区级税收万元工资含量结算。
2、区级税收按归口企业实际缴纳区级税收计算。
三、经理报酬考核
(一)基础报酬考核
1、资产公司、园区公司、石洞口发展公司、月浦发展公司、中田公司、月新公司、月盛公司
按上年实际缴纳区级税收为基数,得上年报酬总额的95%,缺额部分按1:1核减报酬总额。
2、房产公司
确保房产相关项目的税收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任务,得基本报酬40万元。
(二)增量考核
纯注册企业,按增量区级税收工资率万分之50结算;
使用资源企业,按增量区级税收工资率万分之25结算。
注:房产公司以纯注册企业增量考核。
(三)高质量发展考核
1、当年度成功引进总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引进一户奖励1万元。
2、当年度有企业成功实现上市挂牌,每新增一户奖励0.5~1万元。
3、当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小巨人(培育)企业,每新增一户奖励0.5万元。
(四)社会性投入考核
利用公司结余资金对镇社会事业或者社区建设进行投入,视情予以奖励。
(五)特定目标考核
1、各公司超目标(如上年实绩数高于今年目标数,以上年实绩数为基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8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注:房产公司以纯注册企业考核。
2、在转型升级(特色农业)、产业统筹、准入评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引入等方面做出明显成效的,或者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成效显著的,视情予以奖励。
(六)管理责任考核
1、年内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及产生其他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启动事故倒查机制,根据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扣减0.5~5万元。
2、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税收体量较大(区级税收50万以上)企业外迁的,每发生一起核减报酬0.5万元。
3、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工作等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的以及因管理不善被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各核减报酬1万元。
4、年内完不成2019年目标责任书中其他条目,经理报酬各核减0.5万元。
四、员工报酬
为充分调动各公司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激活内部考核机制,对各公司员工报酬采用总量调控法。以上年度员工报酬总额(除经理外)为基数,扣除自然贡献率2~3%,根据公司总体业绩增量确定员工报酬总额年度增量,原则上注册型企业区级税收每增加10万元,员工报酬总额增加1万元,落地型企业区级税收每增加10万元,员工报酬总额增加0.5万元,若公司业绩增量实际留存低于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予以测算。各公司根据这一办法,年初制定员工绩效考核方案,报镇政府备案后实施。年底员工分配的兑现由各公司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收支结余、人均创利情况,在不突破核定的总额范围内拟定方案,报镇分配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其他事宜
1、凡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涉及考评、创建一票否决的事项,由镇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视情予以处罚。
2、区级税收统计口径按财政年度结算。
3、对当年收支结余、人均创利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公司,由镇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奖励。
4、凡经理报酬、员工报酬增幅超过一定幅度的,其超额部分留作以丰补歉。
5、月创公司经理考核办法参照本意见。
6、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考核方案随之作出相应调整。
7、本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中共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