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胜标代表: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环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垃圾分类工作得到了全市人民的高度支持和响应,尤其是人大、政协代表们的支持,分类成效显著,针对你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经调查研究后回复如下:
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因各小区建设时间不同,具体情况不同,需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垃圾箱房的建设,提升前端分类收集设施水平,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已发布《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试行)》,为新建住宅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标准、建筑设计提出相关要求,以满足居民垃圾分类实际需求。此外,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乡、工业区)综合考评办法》(2020年版),我局分别同各街镇(园区)沟通交流,并指导其按要求在居民区投放点配备破袋工具、设置洗手池、采取异味控制措施、照明等便民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