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用 纸
建议号054
装 订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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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中教育设施建设标准的建议 |
提出人 |
马瑞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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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形式 |
□面见 £电话 □传真 □网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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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尊敬的马瑞丽代表: 您“关于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中教育设施建设标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您关于希望相关部门结合属地实际调整基础教育设施配套标准的建议非常中肯。随着上海市人口出生数量总体逐年下降,产生幼儿园缩班及班额数缩减等情况。针对相关事宜,我局采取以下相关举措: 一是积极与市教委沟通,加快新版上海市中小幼建设准标落地。现行上海市中小幼建设标准已实施20多年,部分标准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教育教学要求,我局将建议市教委相关部门在新标准中优化调整教育设施建设标准;二是积极与区规资局沟通,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按照“市区级—镇级—社区级”的分类分级配置体系,以城镇社区和乡村社区基本生活圈为依据,有效引导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模配置和空间布局,全面实现城乡单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基础教育设施根据技术准则兼顾服务半径及配套人口的千人指标,在推进高品质教育设施落地的同时更要兼顾基础教育设施布局合理性;三是积极与街镇沟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街镇作为行政管理的主体也可以提出各类公服设施调整诉求,以平衡区域公服配套建设;四是教育局针对成熟地区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规模较小的学校通过实施关停与合并的方式尽量缓解经费压力,部分入学矛盾区域新开办的幼儿园也基本以分园为主,将来一旦入学人数减少便于合并。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征求提出人意见,如书写不够,请另附纸。
2. 提出人可以当面向承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也可以在走访答复后将本表寄送承办单位。
3.本表经代表签名后,一份存承办单位,二份送区政府办公室,一份留提出人(若为联名建议留三份)。
承办单位对办理结果的分类(请在4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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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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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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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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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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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公开属性的分类(请在5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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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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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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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非主动公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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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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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对办理情况提出意见:(请在栏目后的空格内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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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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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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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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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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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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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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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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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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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中的沟通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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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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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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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的针对性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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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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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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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