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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罗泾镇区(BSP0-1701单元)(二期)配套费包干使用的请示

信息来源: 罗泾镇 发布时间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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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       裁: 请示
  • 发布日期: 2021-01-04
  • 发文字号: 泾府〔2020〕83号
  • 发文日期: 2020-12-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泾镇

宝山区人民政府:

    罗泾规划建设中的罗泾镇区位于镇域中部。罗泾镇区(BSP0-17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宝府〔20143号文批准,规划区总用地面积400.8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372.27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379.9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30.28万平方米,规划人口6万人。规划范围东至陈镇路、南至新川沙路、西至沪太路、北至集宁路。2010年新镇包干一期建设(潘泾路以西、陈川路以北、荻泾河以东、集宁路以南地块)经沪房管财〔201095号文批准,同意配套费包干使用。

    本次拟申请包干区域范围东至荻泾、南至陈功路、西至沪太路、北至集宁路,总用地面积41.63公顷,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37.9071万平方米,容积率1.8

    该区域范围内涉及住宅地块4幅,分别为07-01地块、02-04地块、01-05地块、06-05地块,4幅地块均为区属配套商品房。目前07-01配套商品房正在建设中,预计2021年底交付;02-04配套商品房地块正在办理出让手续,计划20217月开工建设;其余两幅配套商品房地块正在加紧办理土地收储及出让工作。4幅配套商品房地块建设成后可提供房源4121套,可满足目前本镇所有在外过渡农户安置需求。

    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本镇一期建设用地采用配套费包干使用,各条道路及公建配套设施同步推进建设,取得较好的效果。现根据《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管理职责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268号),由相关区(县)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统筹使用工作。

    为了加快推进本镇配套商品房基地建设,解决在外过渡动迁户困难,现特申请罗泾镇区(二期)配套费继续包干使用。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附件: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职责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268号)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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