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计划建设2017年罗泾镇民众村生态公益林抚育及新陆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函》(泾府〔2018〕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同意你镇组织实施2017年罗泾镇民众村生态公益林抚育及新陆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范围
位于罗泾镇民众村、新陆村的生态公益林。
三、建设内容
为生态公益林抚育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面积79.5亩。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22.73万元。请你镇根据宝农委〔2017〕29号文相关政策,按照生态公益林抚育3000元/亩的建设标准,生态公益林基础设施2200元/亩的建设标准,从罗泾镇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统筹资金中列支。
五、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农业服务中心。
接文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