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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设2017年罗泾镇民众村生态公益林抚育及新陆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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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4-28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18〕44号
  • 发文日期: 2018-04-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罗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计划建设2017年罗泾镇民众村生态公益林抚育及新陆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函》(泾府〔2018〕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同意你镇组织实施2017年罗泾镇民众村生态公益林抚育及新陆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范围

    位于罗泾镇民众村、新陆村的生态公益林。

    三、建设内容

    为生态公益林抚育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面积79.5亩。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22.73万元。请你镇根据宝农委〔2017〕29号文相关政策,按照生态公益林抚育3000元/亩的建设标准,生态公益林基础设施2200元/亩的建设标准,从罗泾镇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统筹资金中列支。

    五、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农业服务中心。

    接文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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