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高境镇 发布时间 2021-01-15
【字号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01-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1-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高境镇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高境镇政府网站 http://www.shbsq.gov.cn/shbs/gjz/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高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618502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境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主要抓好了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开展了高境镇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对2010年以来公文类政府信息开展公开属性审查和重新认定;加强了线下公开渠道建设,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流程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全年无行政复议、无行政纠错。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单位截至202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党政混合类信息2条。本单位2020年度未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单位2020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4件,申请人为商业企业1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本单位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由镇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专职负责信息公开的登记、受理、协调、答复等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管理。同时,建立信访、司法、办公室“三合一”的信息沟通协商机制,对一些重点难点依申请信息进行协商,进一步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规范性。今年还开展了对2010年以来制作的全部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和重新认定工作,按照重新认定结果,对转性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以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宝山区政府网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等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方便市民多种方式获取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利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社会各界展示本单位各项工作进展、政策信息、活动信息,开展网络问政活动等。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单位设立高境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由镇行政主要领导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保密分管领导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监察科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2

374.25万元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1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在2021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设置,丰富内容。一是固定工作人员,及时完成各项任务。二是严把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关,做到公文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定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