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委:
贵委关于“上海长江口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泗东新村22号商铺用途的函》”的签署意见已收悉。经我街道实地调查,该函所述情况属实。
泗东新村22号商铺经营权为上海长江口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该建筑为二层框架结构,上述商铺位于一层,面积为615平方米,原经营业态为“菜场”。该菜场在当初实际经营期间管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脏乱差,居民意见较大。2015年,在区相关部门的牵头协调下,对泗东新村区域的菜市场资源进行整合,在该菜场南侧约200米的泗东路37号新开设了标准化菜场(承租方为上海全而廉商贸有限公司),方便周边居民买菜,目前该标准化菜场运营正常。
鉴于泗东新村22号商铺处于空置状况,上海长江口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变更该商铺用途、开设经济型宾馆的设想,并向贵委提出了申请。针对此事宜,我街道走访了泗东新村的居民,居民们均表示,调整业态有利于完善周边商业配套,服务周边小区居民,改善周边环境卫生。因此,根据宝府办【2011】74号文精神,我街道同意上海长江口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变更泗东新村22号商铺用途的申请,请贵委就相关手续办理,给予支持。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