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占用共和新路部分公共绿地的行政许可后绿化搬迁的批复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准予占用共和新路部分公共绿地的行政许可后绿化搬迁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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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4-02-29
  • 发文字号: 宝绿容〔2024〕11号
  • 发文日期: 2024-01-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宝山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实施准予占用共和新路部分公共绿地的行政许可后绿化搬迁的请示(宝绿中心〔2024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配合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宝山区共康社区N12-0702单元F-17地块工程施工,按照沪绿容许〔20241号许可文件的相关意见,同意你中心组织实施占用共和新路西侧部分公共绿地1973.53平方米的绿化搬迁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占用共和新路西侧绿化搬迁工程

2、工程范围:位于共和新路西侧公共绿地1973.53平方米

二、工程内容

共和新路西侧公共绿地1973.53平方米范围内的常绿乔木72株、落叶乔木89株、片植灌木576平方米和地被1288平方米进行迁移,并对苗木安置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外进种植土等工作,苗木迁移安置去向主要种植在区属公共绿地内。

三、工程经费及来源

工程总费用为1719322元,由本次行政许可窗口绿化补偿费中支出。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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