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山区大力开展“双减半”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改革效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4月30日
宝山区大力开展“双减半”进一步提升
“一网通办”改革效能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大力提升“一网通办”改革效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本区开展“双减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减少一半、提交材料减少一半)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一半
1.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一半。2018年审批承诺时限已压缩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一的审批事项可以不用继续压缩,继续保持2018年的审批承诺期限。如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已对法定期限进行调整(包括“一网通办”总门户中明确的法定时限),则需确保至少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最新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一半。部分因审批工作实际,未达到2018年区审改办承诺时限压缩工作要求的审批事项,也需确保至少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一半。
2.对未规定法定期限的审批事项,从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用时的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承诺办理期限。
3.大幅缩短审批办理时限,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做到提前办结,实现审批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75%。
各部门要以2018年底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情形为基础,按照具体办理情形逐一明确压减后的承诺时限,填报《“双减半”意见建议统计表》(附件1)。
(二)实现审批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
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的原则,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
各部门要以2018年底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情形为基础,按照具体办理情形逐一提出申请材料清理意见建议,填报《“双减半”意见建议统计表》(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理意见建议表》(附件2),做到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平均减少一半。届时,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司法局,在汇总各区、各部门意见基础上,与各市级部门协商确定市、区两级审批事项取消和不再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三)实现一批事项“零材料提交”
推出一批政务服务事项(主要指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类别等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材料提交”,通过从源头清理证明事项,削减办事材料,深度运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手段,做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各部门要对现有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研究提出本部门“零材料提交”事项建议清单,按照具体办理情形明确无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填报《“零材料提交”事项建议清单》(附件3)。各部门提出的“零材料提交”事项,覆盖面应不少于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10%。届时,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司法局,在汇总各区、各部门意见基础上,与各市级部门协商确定市、区两级“零材料提交”事项清单。
(四)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各项要素内容,提升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各部门要在“双减半”梳理工作的过程中,从线下审批工作实际和企业群众能够网上办成事的角度,同步提出《行政审批办理情形细分建议清单》(附件4),细化完善申请材料目录,规范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类型、纸质材料份数、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等内容,以及示例样表、空白表格等。进一步细化、量化业务口径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兜底条款,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各部门要对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及“一网通办”办理要求,对已纳入“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组织开展一次集中修订,全面规范完善各项要素内容。其中,对于区级、街镇的政务服务事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条件、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等实体性要素内容,由各市级部门统一负责规范完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程序性要素内容,由各区级部门分别负责规范完善。
3.各部门要建立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同步更新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办事指南的更新联络工作,认真做好办事指南的集中修订工作。此外,各部门要根据最新业务调整情况,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线下和线上办事指南,线上登陆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http://www.shzwfww.gov.cn/audit-qlk)进行更新,并将修订更新情况电话告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对在“一网通办”宝山频道以及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等线上渠道发现存在问题的办事指南,但不属于区级部门修改权限范围内,要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并跟踪修订更新情况,同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报备。区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线上线下办事指南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区政府办公室反馈存在问题的办事指南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更新。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区政府办公室会区信息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双减半”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具体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各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学习《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具体工作计划,配强工作力量,全面启动“双减半”工作。
(二)集中清理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研究明确审批时限、提交材料“双减半”的意见建议,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各项要素内容,提出《“零材料提交”事项建议清单》和《行政审批办理情形细分建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三)审核论证阶段(4月1日—6月30日)
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各区、各部门报送的意见建议和办事指南修订情况,进行集中会审、逐一论证,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审核未通过的,各单位需重新研究提出“双减半”意见建议,并重新报送。各单位“双减半”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一批、审核论证一批、落地实施一批。
(四)运行实施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双减半”意见建议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对办事指南要素内容进行修改,及时做好向社会公开公示工作。对涉及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的,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形成相关业务规则,区信息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门户网站要会相关单位依据业务规则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按照改革后的审批时限、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等规范提供政务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双减半”情况,作为“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住标准化这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牛鼻子”,充分应用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这一重要手段,积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面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推进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作、信息交流,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区司法局要加强法制审核,区财政局、区信息委要及时保障系统升级改造费用,区信息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系统对接等方面予以配合和支持。
附件:1.“双减半”意见建议统计表
2.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理意见建议表
3.“零材料提交”事项建议清单
4.行政审批办理情形细分建议清单
附件1
“双减半”意见建议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办理情形 |
申请材料减少情况 |
承诺时限压减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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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需提交材料份数 |
不再需要提交材料份数 |
法定时限 (工作日) |
压减后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压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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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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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单位分别填写一份统计表。
附件2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理意见建议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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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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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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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设定依据 |
材料来源 |
清理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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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一事项的每一办理情形分别填写一份意见建议表;
2.“材料来源”栏,请按照“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注明核发部门全称)”“其他(注明制发机构全称)”填写;
3.“清理意见建议”栏,请按照“取消”“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证照”“保留”等填写;
对于拟保留的,请详细说明需要保留的理由。
附件3
“零材料提交”事项建议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办理情形 |
无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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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单位分别填写一份建议清单;
2.“无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栏,请详细列明相关申请材料的名称;
3.“备注”栏,请注明规定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
附件4
行政审批办理情形细分建议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现“一网通办”上的办理情形 |
实际受理时的办理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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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