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敏委员:
你在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A146号提案已收悉,对该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兴建或改建一所回民养老院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
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13号)规定,养老床位建设郊区按照户籍老年人口的3.5%落实责任指标,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数不少于户籍老年人口的1.5%。截止2021年底统计显示,我区户籍老年人口数为39万人,床位总数达13663张,勉强完成市级下达的指标。目前,我区71家养老机构中公建公营9家,公建民营36家,民建民营26家。现已执业的养老机构共有60家(含长者照护之家14家),收住回民人数不足10人,通过调研和咨询,兴建开办回民养老院对个人和企业来说没有强烈的愿望和足够的吸引力。
二、对于在现有养老院配备清真食堂的建议。
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明确要求养老院应“根据老人年身体情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提供膳食”。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要求,“食谱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地域特点、民族和宗教习惯、疾病需求制定食谱。应做到粗细搭配、营养均衡、种类丰富。”目前,我区正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内容中,将养老机构是否“根据老人年身体情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提供膳食”作为等级评定一项重要指标内容。养老机构最终等级评定情况和运营补贴相挂钩,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从而满足回民等不同饮食习惯人员的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协调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对兴办回民养老院的补贴政策,同时加大对现有养老机构的检查考评力度,让回民等不同饮食习惯老人能开心、放心入住养老机构。
最后,对你关心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再次表示感谢,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