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6年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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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01-19
  • 发文字号: VL1300000-2017-003
  • 发文日期: 2017-01-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商务委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sh.cn和本单位网站http://sbsw.baoshan.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地址:泰和路245号,邮编:200940,电话:56178991。)

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商务委、旅游局、粮食局、酒类专卖局各一名),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截至201612月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答复、咨询服务工作均顺利开展。

2016年,在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紧密围绕把上海市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工作目标,深入落实各项行政审批改革,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得到企业和公众认可,对进一步改进政府部门工作方式,优化本区内外贸易和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商务委、旅游局、粮食局、酒类专卖局各一名);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

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依托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平台,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社会公众的网上申请、以及对申请的答复都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实施,保障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受理答复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和完善依法征询第三方权利人意见的工作机制。围绕区商务委的机构职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以《政府信息公开征询意见函》、《权利人意见征询单》的形式书面向第三方征询意见。

三、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及时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区府办的统一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我委网站及时公布;二是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数据工作。每月定期根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分类,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报备,并纸质报区信息委备案;每季按时报送区府办信息统计情况。三是及时更新公开指南、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能、办事指南等基本信息,并在我委网站上主动公开。

四、加强平台建设

2016年,我委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加强我委网站、宣传栏、举报电话和设立书记、主任、行政效能投诉等信箱等平台外,还充分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我委网站、商务之窗、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知识库,主动公开我委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方便市民多种方式获取我委公开的信息。同时,积极推进外资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五、加强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旅游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旅游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荐龙廷国际旅行社、游大大国际旅行社、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申报2016-2017年度上海市级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走访区内4家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现场指导企业“创标”工作。)做好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工作,指导上海木文化博览园、半岛1919文化创意产业园创建4A级旅游景区与3A级旅游景区,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帮助旅游企业“评级创优”。推进“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指导华美达安可酒店评定四星级旅游饭店;指导衡山金仓永华大酒店、共康智选假日酒店等创建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指导新长江大酒店、美兰湖皇冠假日酒店等创建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做好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对照市级相关标准,指导旅游企业学习并对标开展自查整改。

二是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旅游行业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积极会同文化执法、工商、公安、消防、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多渠道建立旅游投诉快速处理协调机制,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协助市旅游局完善上海市旅游行业管理与诚信建设系统,配合区经信委完善宝山区企业诚信档案专题数据库;组织、指导区内旅游企业参加上海市“旅游企业诚信创建”、“5·19”中国旅游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开展旅游行业诚信专题培训、旅游诚信进社区等工作,在全行业营造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酒类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酒类监管力度,促进酒类诚信建设体系。深化酒类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监管,注重点面结合,与公安机关、市(区)酒局、区市场监管局及驻沪打假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制售假冒酒类商品、无证经营及无随附单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酒类诚信建设体系。严查制售假冒酒类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对酒类经营中违法行为监管的长效态势。

开展以酒类溯源系统为基础的放心店工程稳步推进。积极探索管理方式创新,引导有实力的酒类企业,把主要品牌酒录入酒类溯源管理系统,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应用酒类诚信通手持端监管系统随时可进行商品查询,确保商品的可追溯性。应用手持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录入系统,形成酒类监管发现机制。

加强酒类流通检测,保障市民饮酒安全。对酒类流通领域的抽检工作,重点放在大众消费层面、个别生产厂家的酒容易出现的范围内,开展分类别抽检,强化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保障了消费者饮酒安全和酒类市场监管的常态化。

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完成了区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梳理汇总工作,明确了事项设定依据和信息推送渠道。

规范和优化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原则,切实做到以制度来约束整个申报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执行的日常监管。做好项目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进度情况。同时做好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

加强宣传,提高诚信经营意识。通过办证窗口开展诚信服务宣传,进一步增强办证企业诚信意识,引导守法经营。通过上门开展诚信督促检查,进行实地指导,有效地保障酒类市场安全。积极与区消费者协会、区信息委、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等部门合作,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真假酒识别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99质量月等活动开展诚信宣传。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2016预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宝山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名单、酒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等信息。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我委主动公开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申办、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等行政审批类和行政许可类信息;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产业政策和发展情况等产业发展信息;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等投资信息;商业、服务业、外经贸月度、季度、年度等经济运行信息;国家、市、区制定的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相关政策信息以及各类工作动态等信息。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61231日,本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7(累计3413),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0条,占2.7%;业务类信息4条,占1.1%;服务类信息35396.2%。从内容看,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部门预决算、权力清单、专项资金、执法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

1、主动公开范围

1)行政审批类和行政许可类信息: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申办、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处罚的内容、程序、时限、部门等。

2)产业发展信息: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产业政策和发展情况。

3)投资信息: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等情况。

4)经济运行信息:商业、服务业、外经贸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运行。

5)政策法规信息:国家、市、区制定的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相关政策。

6)工作动态信息:各类动态和新闻。

2、主动公开的途径

通过区政府网站、我委网站、宣传栏、会议形式、举报电话和设立群众意见箱等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方便企业业务办理,加强社会监督。

七、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未发生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申请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未发生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未发生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没有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没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九、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201612月底本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积访问量为16938次。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虽然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加强工作督查,不断提高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组织机制。根据《条例》、新《规定》和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落实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知度。

三是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事项目、办事流程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信息的公开,有针对性地加大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力度,使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更贴近企业、群众的需要;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政府信息。

十一、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67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67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说明:201612月底前主动公开数(将区粮食局、区旅游局统计在内)共367条(其中区商务委共360条:5条公文类信息;4条业务类信息,为部门预决算;353条服务业信息,其中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发放343张,酒类处罚7件,行政权力清单3条。区旅游局共5条,均为公文类信息;区粮食局0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4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0

4.“信息不存在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

0

7.“重复申请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

0

2商业秘密

0

3个人隐私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9.其他

0

说明:2016年依申请公开数(将区粮食局、区旅游局统计在内)共24(其中区商务委10条;区旅游局14条;区粮食局0条。)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53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6938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 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4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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