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体育局关于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
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等
配套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余训练输送认定工作,切实调动各基层训练单位教练员的积极性,激励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更多的奥运、全运后备人才,根据市体育局《上海市培养人才行动方案》、沪体竞〔2007〕789号、沪体竞〔2009〕588号等文件精神,按1:1配套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办训单位向上级运动队直接培养输送的优秀运动员。
(二)由办训单位输送,经上级运动队培养后向更高级运动队输送的优秀运动员。
(三)办训单位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亚锦赛、城运会、全国单项最高级别比赛前三名;在世青赛、亚青赛、青年奥运会、青年锦标赛比赛前三名;在全国青少年最高级别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在上海市青少年最高级别比赛团体和个人第一名。
二、奖励对象
宝山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力量办训单位的教练员、体育老师及相关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一)人才输送奖
1.区办训练单位(三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区(县)、学校二线运动队的;区、学校二线运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进重点二线办训单位,达优秀运动员标准的奖额为1000元,达合格运动员标准的奖额为700元。
2.区办训练单位(三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重点二线办训单位达优秀运动员标准的奖额为2000元、达合格运动员标准的奖额为1400元。
3.区办训练单位(三线)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4000元。
4.区、学校二线运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3500元。
(二)输送跟踪奖
1.区三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二线后又经二线输送一线3000元。
2.区二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后又经一线输送到国家队3500元。
3.区办训单位三线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员又经一线输送到国家队4500元。
4.区、学校二线运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2750元(区属二线)、1750(重点二线)。
(三)输送成果奖
1.亚锦赛、城运会、全国单项最高级别比赛标准:
第一名2500元、第二名、第三名1500元。
2.世青赛、亚青赛、青年奥运会、青年锦标赛比赛标准: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第三名1200元。
3.全国、上海青少年最高级比赛奖励标准:
(1)全国个人项目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
(2)团体项目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200元;
(3)上海市个人项目第一名600元;
(4)团体第一名1200元。
四、奖励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教练员70%;相关管理人员30%。
(二)运动员转项后输送及比赛奖励分配:
1.凡是项目之间进行队员调剂的(包括小项),该队员在转项后所产生的比赛、输送及输送后的奖励,原教练员享受20%;接受教练员享受80%。
2.输送后发生转项,若该队员仍在上级训练单位训练的,该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产生的奖励,归原输送教练员;若该队员代表本区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所产生的比赛成绩奖励,原项目教练享受70%、接受教练(负责本区组队报名参赛的教练)享受30%。
(三)同一项目队员交接后比赛、输送及输送后的各类奖励分配比例:
教练 接受 教练 |
带训
|
带训 一至二年 |
带训 二至三年 |
带训 三至四年 |
带训 四年以上 |
带训不满一年 |
40% 60% |
50% |
40% |
30% |
30% |
带训一至二年 |
70% |
40% 60% |
50% 50% |
60% 40% |
60% 40% |
带训二至三年 |
80% |
30% 70% |
40% 60% |
50% 50% |
50% 50% |
带训三以上 |
10% 90% |
20% 80% |
30% 70% |
40% 60% |
40% 60% |
五、有关说明
(一)“优秀”、“合格”运动员:是指参加上海市二线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达到优秀或合格标准的。
(二)团体名次是指集体成队项目如:足球、手球、篮球等项目。
(三)运动员交接:是指同一个项目,同一运动员,在同一训练层面,先后经过二名以上(包括二名)教练员带训的运动员。
(四)运动员转项:是指同一个运动员,先后受训于二个以上训练项目的运动员(包括小项)。
(五)同一运动员在一年中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比赛,只计一次最高成绩;参加不同项目,可以累计计算。
(六)游泳、田径、乒乓球(含曹乒校)、羽毛球、手球、击剑、射箭按100%奖励,其它不享受运动员编制的办训项目按300%奖励。
(七)参加上海市运动会获得名次的按当年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另定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
(八)外省市引进的运动员,区体育局或训练单位已支付引进费用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原带训教练员奖励。
(九)当年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练员不享受比赛奖励。
六、奖励操作程序
(一)符合输送比赛奖励条件的,由教练员向本训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成绩证明,各训练单位审核后,报区体育局竞训科,当年10月底申报截至。当年10月底以后输送或比赛获奖的成绩统一列入下年度申报。
(二)局竞训科汇总复核申报材料,报分管局长审核,在体育局网站和各训练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三)竞训科根据公示结果和奖励分配办法,拟定奖励分配方案提请局领导班子讨论。
(四)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奖金分配方案。
五、资金渠道
奖励资金在区体教结合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宝体[2005]25.2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关于国际国内大赛的奖励按宝山区人民政府宝府办(2013)135号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宝山体育局竞训科负责解释。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