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忻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善年、马天佑、郁彬、郑世君、孔飞、邹宇婷、李让云、李震球、李柳填、陈悦强、胡祖乐、王丽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827- 1~12号),申请人李善年、马天佑、郁彬、郑世君、孔飞、邹宇婷、李让云、李震球、李柳填、陈悦强、胡祖乐、王丽已于二○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