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举报奖励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鼓励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检举涉黑涉恶线索,经研究决定,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在《宝山区打击无证行医排摸查处奖励办法》(宝卫计[2018]58号文)的基础上,对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请各单位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排查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举报电话:17317287321;
来信举报:宝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和中医药管理科)月明路158号;邮政编码:201901。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