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沪宝 )应急罚〔 2020 〕107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20681138854172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晓东 |
处罚事由 |
2020年10月9日下午,执法人员赴联杨路宝安公路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O-0104单元0423-01地块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地就该单位10月7日晚发生的一起员工受伤事故进行安全检查,经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
处罚结果 |
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 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