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0年06月11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大地区规划三路(一期)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批复》(沪府河管〔2019〕173号),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对南大地区综合整治规划三路(一期)道路新建工程范围内的现状水系,共计1653㎡实施填河施工。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上海吴淞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防台防汛专项方案。
三、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铁路河(规划汇丰路西侧河段)新开2630㎡水面积平衡本项目填埋的水面积,新开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为 X:6955.54,Y:-8254.72~X:6970.05,Y:-8191.23;X:6865.59,Y:-8522.21~X:6877.64,Y:-8502.70,新开水面积已于2020年01月09日完成核验。
四、施工时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
五、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接受区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应加强管理,落实防汛防台预案和临时排水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防汛安全,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区防汛管理部门报告。
六、你单位须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措施,工程结束,你单位应通知区水务部门参加验收。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06月19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大场水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