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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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0-01-2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1-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把事关民生、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全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67条,公开率94.4%,4条内部管理信息免于公开。二是深入推进主动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重点政府项目计划、财政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专项政府调查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政府的结果,实现政府公开规定领域的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门户网站、信函、电报、传真或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本机关获取,2019年全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申请人所需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我局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人进行了回复并提供了相关信息。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新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管理,不断完善源头管理机制。二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公开流程。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按法定要求进行公开。健全网上信息公开和服务平台,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有效地完成各类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的质量和能力。三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办法,明确政府公开的范围、内容,明确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政府业务科室、法规科、分管局长、局长层层审核的保密审查机制,拟公开的政府结果公告稿报区府办的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用好宝山区政府网站主体平台。及时向区有关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扩大公开范围,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及时更新局机构设置、局工作职责、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二是创新发展政务新媒体。“宝山统计”微信公众号,9月1日正式开通上线,开辟统计数据、统计之窗、普查资讯等栏目,将统计系统的数据进行更广泛普及,提高统计数据的亲和力宣传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三是维护好线下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文内容,均以纸质文档形式报送区档案馆,以便公众可在集中查阅点查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坚持精干、高效原则,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务公开各类培训,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融会贯通,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实务操作能力。二是建立实时纠错机制。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经常组织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针对第三方评议机构作出《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期评议情况反馈单》中存在问题,及时作出说明,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有效提高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水平。三是认真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完成了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的各项评估指标,着力推动我局政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0

1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25.0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新媒体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是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发布日常维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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