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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庭阳光养老院医务室医保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2-06-09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6-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6-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医保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美庭阳光养老院医务室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医保(罚)决字第2220220003

被处罚人(单位)

上海美庭阳光养老院医务室

机构代码

52310113MJ5163035Q

法定代表人

周知

处罚事由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票据与实际不符、超医保支付限定、未按规定比例结算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七)、(八)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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