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_新农村建设政策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宝山区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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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新农村建设政策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4-11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16]54号
  • 发文日期: 2016-04-1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杨行镇、月浦镇、罗店镇、罗泾镇、顾村镇:
  为了推进本区农业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宝山区实施农业生态保护与治理,发展生态保育型农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顺利实施,对《宝山区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对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农业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切实效果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在现有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补贴内容:
  1、缓释肥:在粮食、蔬菜、果树生产中施用缓释肥的,列入年度计划的,每吨补贴1500元。
  2、水肥一体化全溶性肥料:在蔬菜、果树生产中施用全溶性肥料、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并且减少化肥用量40%以上的、列入年度计划的,每亩补贴30元。
  3、绿色防控技术:在粮食、蔬菜、果树生产中实施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用量40%以上的、列入年度计划的,给予财政补贴。
  按技术部门规定的不同作物、不同品种需求量配比,使用规定型号杀虫灯、防虫网、黑色地布的,按实际价格补贴75%(使用周期3年以上);使用诱虫板、食诱剂、性诱剂消灭害虫的,每亩补贴450元。
  4、粮田深翻:实行粮田冬季深翻、耕翻深度不少于20厘米、列入年度计划的,每亩补贴250元。
  5、植保机械:在粮食、蔬菜、果树生产中,购买规定型号植保机械的,按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实施。
  6、水肥一体化设备:在蔬菜、果树生产中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按每200亩配备一套设备,按实际价格补贴75%。
  7、在水产养殖中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每亩水面补贴100元。
  上述补贴政策按《宝山区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执行。果树生产实施的有机肥、农药、果品套袋的补贴政策也按《宝山区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执行。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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