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石以闪使用伪造的焊工操作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1〕执法0010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石以闪(身份证号:320************61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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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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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石以闪使用伪造的焊工操作证从事气焊作业。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对石以闪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