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车改后留用车辆的使用监督管理,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近期将为本区留用执法执勤公务车辆统一喷涂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自9月5日至9月12日工作日期间,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将本单位无标识需要有区统一喷涂标识的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喷涂。
二、喷涂标识地点
宝山区政府机关大院后门口(君子兰路),由于车辆较多,为避免车辆过于拥堵,请各单位按指定时间安排分批到达指定地点,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喷涂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单位所有需标识的车辆按时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对于条线管理行业要求有已有统一标识图案的单位,可按上级规定的统一标识图案喷涂。标识喷涂需具备四要素:图案、文字、编号、监督电话(36070814)。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