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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镇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 罗泾镇 发布时间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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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0-08-11
  • 发文字号: 泾委〔2020〕65号
  • 发文日期: 2020-07-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泾镇

各镇属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镇属公司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罗泾镇《关于健全完善镇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泾委〔201650号)及罗泾镇《关于进一步完善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泾委〔20207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基层单位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集体决策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镇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民主决策

在集体决策前,要加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权衡利弊,制定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坚持依法依纪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有关条例条规及镇相关规定,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

5、公司及落户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6、公司内部机构编制建议方案和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

7、公司工资调整方案和薪酬分配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公司法人变更;

9、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建立、修订和废除等;

10、资产出租、动拆迁等事项;

11、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公司党员发展事项;

2、公司评优评先事项;

3、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新员工的招录等;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融资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25万元以上公司投资维修、装饰及建设项目;

3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含车辆)的购买、处置和报废

45万元以上重大活动的立项和方案,组织和实施;

5、公司银行借贷、担保及其他关系复杂的重大经营合同;

6、公司引进落地型企业的审核与申报;

7、所管辖企业申报的各类专项产业扶持政策;

8、其他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年度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公司担保、抵押、贷款、借款等资金使用;

3、单笔支出或单项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主体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采取会议讨论的形式,决策主体为公司班子会议。公司班子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班子成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等

四、决策流程

(一)公司年度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经公司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有招商职能的上海宝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罗泾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罗泾浦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报财政所备案,其余公司报镇集资办备案。

(二)对于单笔支出在1万元(含)至5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由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于单笔支出5万元(含)至3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四)对于单笔支出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五)对于单笔支出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经书记专题会研究、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六)对于公司投资的在5万元(含)以上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镇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预审后、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办公室按上述资金使用流程流转审批。

(七)对于资产出租、动拆迁等事项,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办公室流转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八)引进产业项目,需按照《罗泾镇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试行)》实施。

(九)对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新员工的招录等重要人事事项,先经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报镇组织人事科预批,再填写《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组织人事科流转审批。

(十)对于所管辖企业申报的各类专项产业扶持政策等,需要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的,经公司预审后上报,按相关程序要求实施

五、决策规则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公司班子成员应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再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二)在集体决策时,公司班子成员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公司班子成员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姓名、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班子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提案、论证等附件材料与会议记录一并立卷归档。

(四)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原决策程序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确保决策落实。

(五)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与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外泄。

六、监督检查

(一)报告制度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列入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班子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填写《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纪委备案。

(二)检查制度

公司纪检干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三)公开制度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公司应按照党务公开、企务公开等要求,及时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纠错制度

公司对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及时落实整改。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三重一大”事项因瞒报、漏报未经审批的。

(三)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四)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班子集体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组织责任。

八、附则

(一)各公司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本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报镇纪委批复后实施,并报镇纪委备案。

(二)本实施意见由罗泾镇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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