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公安局宝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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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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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公安局宝山分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895007228950021)。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我局自200451日起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24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1、工作机构情况:自2008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分局参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成立了以政委李征静任组长,指挥处、政治处、纪委、督察支队、法制办、科技科相关领导为组员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由指挥处分管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并落实了一名专职民警具体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明确各业务部门、派出机构的政工领导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选拔确定了各单位的专管民警。

2、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条例》和《规定》颁布实施以后,分局召开全体中层干部和各单位专管员业务培训会,由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属性特征、各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讲解,在此基础上,分局要求各基层单位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确保“窗口”民警做到人人会查阅公安政府信息并规范答复群众。为使民警更好地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分局还专门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受理、答复、查询、收费、信息发布等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对分局各个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3、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一与市局信息公开办和区信息委建立密切联系,在市局公开办和区信息委的指导和帮助下,逐步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时完成每月的报表报送工作。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实际工作情况,修改、印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组织和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通过参加市局和区政府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规范接待、受理窗口工作流程,对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报告形式向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分局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8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今年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占11%;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33%;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22%;其他类信息3条,占33%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公开了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戒毒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开了扶贫、优抚方面的信息,如《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帮困送温暖的通知》;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关于做好920本市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公开的方式

1.互联网:由于分局的门户网站还在建设中,市民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在克山路199号分局办证大厅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在下属派出所以及交警、消防支队共24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2008年分局各查阅点共接待市民查阅2210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2203条。

3.新闻发布:2008年分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通过报刊和电视发布新闻65条,制作电视专题14场。主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形式为信函申请,已作出“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2673人次,均为查阅点当面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在审查全部案卷后,作出了“维持宝山公安分局所作的行政决定”的决定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宝山公安分局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已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为兼职人员。

(二)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未添置新设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无支出。

(三)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四)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一)、“执法三告知”制度执行情况

今年,分局结合警务信息公开、办案公开等制度建设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分局法制办等职能部门对分局各单位贯彻落实“执法三告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用查阅行政案件卷宗、执法现场监督、回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从检查反馈的结果来看,分局各单位均能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较好地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通过贯彻执行该制度不但有效地增强了广大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政务公开情况

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规范政务公开制度,着力提升“窗口”规范化水平。分局严格按照《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和《上海公安机关内部环境设施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统一派出所受理室硬件设施标准,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主要包括:张挂“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接报案(事)件工作的告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服务指南”、“警务公开”、“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七项内容;治安、交警、消防、出入境4大警种对各类纸质《告知单》和政务公开汇编簿册进行了清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印了一批新版《告知单》发放至各支队和基层科所队的接待受理“窗口”,确保与“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试行、推广工作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通过对“窗口”办事制度和政务公开方式的规范,使“窗口”民警接待群众办证、办照、报案、求助、咨询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得以明确,确保把知情权真正交给群众,让群众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坚持以“执政为民”理念为指导,致力于畅通渠道,方便群众查阅、索取有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

1、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前来咨询、查阅以及申请的人数不多。

2、因人员调动、业务信息更新等因素,各查阅点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掌握不平衡。

3、因技术指导、专项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原因,门户网站的开发工作相对滞后。

针对问题,分局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根据区政府和市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积极寻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与已开发门户网站的兄弟单位加强沟通并学习经验,为分局门户网站开发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各查阅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和信息公开内容范围,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制度,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他说明

报表统计时间为200851日至200812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9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9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

受理申请总数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1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1

     4.“信息不存在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机安全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203

网上咨询数

0

现场接待人数

2210

咨询电话接听数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1

行政诉讼数

1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纸张)

0

     4.复制费(磁盘)

0

     5.复制费(光盘)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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