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2019年上海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推动社会大众参与到治水、护水、爱水中来,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参与、增设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河长办〔2019〕17号)的要求,我镇将结合实际,增设民间河(湖)长。
一、增设民间河(湖)长的意义
在政府序列河(湖)长体系之外,因河制宜,增设民间河(湖)长,有益于形成社会带动效应,提升公众对河湖环境的关注度和保护意识;有益于加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及时了解民众对治水护河的需求;有益于提高河湖保护管理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点。民间河(湖)长是现有河(湖)长体系的重要补充和有力保障。
二、选聘原则
(一)鼓励自愿、分批选聘。民间河(湖)长作为社会上热衷于河湖水环境保护的各界人士,可以是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村干、老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老模范人物)、沿河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名人等。民间河(湖)长可以单条(个)河湖设置,也可以成片设置,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鼓励自愿、分批选聘。民间河(湖)长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选聘,成熟一批,选聘一批,优先对沿河人口密度大、保护管理难度大的河湖开展民间河(湖)长的选聘。
(二)积极宣传、明晰权责。民间河(湖)长应选聘对参与河湖保护管理积极性高的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切实履行赋予的各项义务与工作。
(三)注重奉献、适度奖励。民间河(湖)长实行义务制,不计报酬。对表现优秀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三、主要职责
民间河(湖)长主要负责河道“七无”问题的反映与举报,提供治水建议,参与治水监督,并当好“五员”:
(一)当好巡查员:对河道进行巡查,监督周边企业、商铺等单位的污染排放,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违章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反馈;
(二)当好宣传员:积极宣传“河长制、湖长制”理念,向周边群众传达镇党委、政府治水决心,介绍政府治水措施与项目,引导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
(三)当好参谋员: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治水提供合理可行、切合民意的建议;
(四)当好联络员:及时向招募主体和责任河长反映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五)当好示范员: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四、选聘条件及流程
(一)选聘条件
民间河(湖)长的选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65周岁,身体健康的可适当放宽;
2、熟悉河道,威信高、口碑好、热心于河湖保护管理事业;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能使用手机拍、发照片,利用微信等工具及时交流;
4、鼓励就近就地选聘,工作、居住在河道、湖泊周边的人士优先;
5、有时间和条件履行民间河(湖)长的工作职责。
下列人员不可聘任为民间河(湖)长:
1、在职的市、区、街镇、村居等各级干部;
2、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
3、家庭有涉水违建违章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担任河(湖)长的人员。
(二)选聘流程
民间河(湖)长由各区、街镇河长办自行组织选聘,一般分为公开招募、筛选审定、组织培训、正式聘任等四个步骤进行:
1、公开招募:可通过媒体宣传、网站发布等方式,公开发布民间河(湖)长招募通知,接受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报名;
2、筛选审定:根据报名人员的情况进行筛选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反馈至报名人员;
3、组织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让其了解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确保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4、正式聘任:再次确认个人是否自愿担任民间河(湖)长,形成民间河湖长名单,正式签订聘任书,并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