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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统计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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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8-09
  • 发文字号: 宝统[2014]5号
  • 发文日期: 2014-03-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各镇、街道、园区统计站:

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反映投资运行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试行)>的通知》(沪统字〔2014〕11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就做好本区投资项目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目的

及时发现投资统计源头数据填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数据质量。

二、核查对象

重点选择投资增速波动较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出现异常的地区开展项目核查。

三、核查方式

1.镇、街道、园区统计站自查

各镇、街道、园区统计站在月报后选择2-3个项目进行自查,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局调查中心建设投资科。核查频度为每季度一次,核查情况上报时间分别为4、7、10及次年1月的20日之前。

2.区统计局抽查

区局在月报后选择1-2个镇、街道、园区进行抽查。抽查频率为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项目数量为5个左右。

四、核查人员

区局抽查由调查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核查人员由调查中心业务骨干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法规科和镇、街道、园区投资统计相关人员。镇、街道、园区自查由各镇、街道、园区自行组织实施。

五、核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检查抽中的项目是否存在,基层表编码、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法人单位码是否准确,项目其他概况指标、开工时间填写是否正确。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是否有填报依据,填报是否规范,是否与施工总规模相符。

(三)检查项目单位填报的投资数据与相关材料是否相符,与发票、收据等凭证是否相符,与施工现场进度是否相符,是否重报,与历年上报数据是否衔接等。

六、核查步骤

(一)选择项目。区统计局根据各街镇、园区投资数据质量情况选择核查地区,并在该街镇、园区中选择3个左右投资项目。

(二)核查通知。核查组一般提前两天告知被核查街镇、园区抽中的所要核查的投资项目。

(三)相关准备。被核查地区应通知被核查项目单位做好准备,一是要保证核查时统计和会计人员在场,二是要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1.单位情况: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单位留存的投资报表底表。

3.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项目土地使用权合同。

4.相关发票或支付凭证: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款支付凭证、土地购置费支付凭证和其它费用支付凭证。

5.建设单位与项目相关的财务支出明细帐。

(四)实地核查。核查组对抽中的项目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查看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并作记录。

第二步: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纸介质(或电子介质)报表,检查所填数据与项目库中数据是否一致。

第三步: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和现场,认定项目计划总投资和投资额实际数据(认定标准见附件)。

核查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先在项目单位办公场所核对各种材料并记录,然后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让项目单位提前准备好各种材料并带到项目现场,核查组直接到项目现场进行材料和现场的核查。

(五)核查报告。核查组要按照核查项目分别列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资料匹配情况及最后认定的计划总投资和完成投资数据,计算全部核查项目计划总投资和完成投资的差错率,并撰写简要核查报告。

在核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被核查地区在下月投资项目库中及时更正,核查最终结果将作为该地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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