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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园201802号(E-2-3) 地块项目申请办理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 社会保障手续的函

信息来源: 罗店镇 发布时间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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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       裁:
  • 发布日期: 2019-12-16
  • 发文字号: 宝罗府〔2019〕130号
  • 发文日期: 2019-12-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店镇

宝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罗店镇人民政府因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园201802号(E-2-3)地块项目需要,经沪府土(2019)316号文批准,征收罗店镇光明村西朱队农用地12830.5平方米、许家队农用地438.8平方米;天平村南龚队农用地23716平方米,合计农用地36985.3平方米。按罗店镇人民政府计算的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总人数,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需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共计22人。

经协商,由罗店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文和宝山区有关规定,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方案及人数已于2019年10月15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现申请核定办理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将按规定在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准予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函告,请予以核定。

 

 

 

 

 

 

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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