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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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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审计结果公告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19-05-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5-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7月至9月,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区法援中心”)。

区司法局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由区司法局本部和所属区法援中心的预算组成。区财政局批复区司法局本部及下属区法援中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909.63万元,其中区司法局本部3272.53万元,区法援中心637.10万元。根据区司法局及区法援中心提供的2017年度决算报表资料反映,当年收入合计3706.03万元,支出合计3529.68万元,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51.87万元,至2017年末累计结余228.2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司法局和下属区法援中心基本按预算批复数执行,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基本能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计也发现,区司法局在村(居)委专职调解员工作津贴发放审核存在不足,对各街镇上报的村(居)委专职调解员缺乏身份审核,个别街镇存在现金发放工作津贴的现象。对该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司法局加强审核,明确工作津贴的使用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上述问题,区司法局表示已切实加强对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身份审核;另外,新制定了《宝山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津贴发放办法》,将对工作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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