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2015年大场镇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失效)_街镇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2015年大场镇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失效)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15-06-01
【字号
  • 所属类目: 街镇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6-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宝大府〔2015〕45号
  
  
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15年大场镇居(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15年居(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5〕41号)的要求,2015年本镇将进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本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结合大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宝山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发扬民主、确保平稳有序,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队伍结构,着力完善居(村)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支持和保障居(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坚持依法依规。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发扬民主。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深入宣传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经常性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典型示范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确保平稳有序。今年本镇面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与“镇管社区”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村级治理能力等工作相交织,要加强统筹、协同推进,要认真研究选举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蒋伟民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俞晟为常务副组长、朱爱华、李才生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机关干部参加,建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联络组,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制,具体指导、检查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地化解难题。居(村)委会党组织要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居(村)委会书记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在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因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等原因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按照宝山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要求,我镇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5月上旬启动至9月底基本结束。居委会选举实行“直选”和居民代表选举相结合,其中60家采用“直选”方式、7家采用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村委会选举全部采用“二步法”选举,即先由过半数选民直接提名村委会候选人,再由过半数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符合“双过半”的职位可直接当选。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居委会选举日定于8月15日;村委会预选日定于7月18日、正式选举日定于7月25日。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准备工作阶段。建立选举机构,成立指导小组、联络小组,制定选举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培训工作,做好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阶段(6月上旬-8月中旬):宣传发动阶段。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突出宣传实效,引导居(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居委会6月3日-8月15日、村委会6月3日-7月25日):组织实施阶段。各居(村)推选成立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方案、推选居(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开展选民登记、组织投票选举等。
  第四阶段(居委会8月16日-8月25日、村委会7月26日-8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完成工作移交,及时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居(村)要全面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认真研究人口结构、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尤其对“重点村”、“难点村”、动拆迁矛盾突出、“人户分离”严重等情况比较复杂的居(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指导、做好工作预案。
  2、精心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各居(村)要在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尤其要对选举方式和居(村)委会职数、投票方式、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等作进一步明确。坚持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坚持居委会“议行合一”,依法保障妇女权利,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换届选举工作要做到“一居(村)一方案”。
  3、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居(村)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居(村)民选进居(村)委会。
  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和居(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居(村)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的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4、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镇经管部门、民政部门要按照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在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及时做好村财清理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宝民〔2015〕2号)通知要求,按规定组织开展对现任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在7月18日前将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保障选举经费落实。各居(村)要高度重视本次选举工作,切实解决、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经费不低于上一届换届选举工作标准,居委会换届选举经费由镇财政解决,村委会换届选举经费主要由各村自行解决。各居(村)要规范使用选举经费,严禁挪用选举经费,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
  (二)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换届选举的有序推进
  1、依法做好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工作。新一届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是选举准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较容易引发矛盾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居(村)民代表是否合法产生将直接影响整个选举过程。因此,各居(村)要充分重视选举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和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依法产生新一届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并按规定予以公布。
  2、依法规范选民登记工作。各居(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依法、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选民登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本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计算标准以本居(村)委会的选举日(含预选日)为准。居委会选举的选民应是在1997年8月15日前(含8月15日)出生的公民;村委会选举的选民应是在1997年7月18日前(含7月18日)出生的公民。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居委会选举中,选民登记范围为:户口在本小区,在本小区实际居住的居民;户口在本小区,在外小区实际居住的居民,实行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但尊重其自愿参加户籍地(本小区)的选举,但不得重复在两地重复行使选举权利;户口不在本小区,在本小区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可以在办理“人户分离”手续后,凭相关回执在本小区登记选举,也可自愿回户籍地登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小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加本小区的居委会选举登记,但其居住证登记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必须一致,且自申请之日起倒推一年,期间居住证必须处于连续有效状态。
  在村委会选举中,选民登记范围为: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户籍所在村,本人户籍未迁入,申请在配偶户籍所在村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对本村集体经济依法享受权益的原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上述已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委会的选举。
  3、依法规范候选人提名和介绍工作。各居(村)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或居民代表,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后,可在选举日前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介绍治理居(村)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介绍候选人。
  4、依法保证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民发〔2013〕76号)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在选举产生村委会妇女成员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切实抓好落实。
  5、依法组织选举投票。各居(村)要按照选举方案中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各居(村)选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个中心会场和多个投票站,并及时向选民公告,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对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在选举日前5天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并在选举日前2天张榜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居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可以接受不超过3人的委托投票。村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可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进行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禁使用流动票箱选举。
  6、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镇人大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依法做好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视察,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各居(村)严禁借选举之名,拉帮结派进行吃喝、玩乐。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和破坏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镇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维护好选举秩序,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对被确认为有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旦发现立即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各居(村)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严重侵犯居(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居(村)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予以妥善处置。要建立居(村)换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就地、及时、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解决因选举产生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居(村)委会新老班子的移交工作由居(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镇政府负责监督。上一届居(村)委会应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移交给新一届居(村)委会。
  2、完善组织结构。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居(村)委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委员会。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促进居(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3、优化队伍结构。要以本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着力优化居(村)委会班子结构,建立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认可的干部队伍。按照《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和宝山区的贯彻实施意见,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
  4、做好总结培训工作。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按规定建立健全换届选举档案,推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村)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