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友谊路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宝林新苑修建立体停车场的提案”(第8D038号)已收悉,街道非常重视,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街道于2月28日接悉赵晖委员“关于宝林新苑修建立体停车场的提案”,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讨论该项提案,部署相关工作。针对提案建议,街道“两会”办理工作小组会同宝林三村党总支迅速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进行可行性分析,讨论结果如下:
宝林新苑是建于1999年的商品房,赵委员提案中要建立立体停车位的位置,产权不属于宝林新苑(据说产权是宝山区水务局的),所以不符合建造立体停车位基本的条件。由于暂时无法建造立体停车位,不能缓解小区停车矛盾,小区主路路边停车无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