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_本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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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本区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3-28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22〕11号
  • 发文日期: 2022-03-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8

  

2022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宝山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强化政府公文类信息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除涉密和党委公文外,公文类信息应当全量、主动公开,并通过OA备案系统实时推送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3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评估,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鼓励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二)做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三)依法公开权责清单。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关于开展区级、街镇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单位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和一网通办平台等,将确认后的权责清单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鼓励各单位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矛盾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二、持续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针对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等确定解读重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责任单位:政策文件起草部门)

(二)持续丰富解读渠道和解读形式。合理确定解读渠道,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政策文件起草部门)

(三)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继续开展教育、人才、就业、税务、财政支持资金等领域的政策及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工作。各部门年内开展精准推送工作不少于2。各部门要用好企业专属网页平台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措施,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免申即享事项等内容的精准推送,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府门户网站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并在政民互动板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市民热线知识库、专业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应当严格按照回复期限进行解答和回应。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牵头单位:区信访办、区城运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持续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3月底前向社会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及时公开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每季度至少1次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从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单位至少1次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会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情况开展在线直播,提升工作影响面和传播度。(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承办单位)

(四)深入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五)集中举办政府开放活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在8月全市政府开放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以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的线下系列主题开放活动单位要提前统筹部署,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四、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宝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各部门要参考国务院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充分结合区域和本业务领域特点,优化更新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创新抓好全领域目录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一区一网建设,统筹完成所属各街镇、各部门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重点业务板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开发应用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量大的信息,要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掌上查”“脸谱等级等方式和形式,进行场景化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区信息委、区融媒体中心)

(四)加快完成居(村)务公开工作。区民政局要按照市民政局指导,对照《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区域特点,于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区居(村)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严格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规范化。教育、卫生健康、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国资委要确实履行主管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国资委)

五、持续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税和审计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部门所属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推进区级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和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加大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优化政策宣传辅导方式,加快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直达快享速度。加大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缴、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动态拓展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及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公示。(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二)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医疗机构线上服务专栏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类信息。完善医院、社区医疗点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群体日常就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畅通区双减工作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将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依托企业服务云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减税降费、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各类信息。鼓励梳理汇总国家、市、区、园区等各级相关政策,开发政策体检”“办事日历等增值功能,便利企业精准查询适配政策。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企业服务专员、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宣讲、办事流程演示等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到达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四)细化深化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市级部门明确的事项和标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宝山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全过程信息并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

(五)细化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监管透明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集中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中介及评估机构等主体的监管,向社会全面公示监督、投诉、举报方式,以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大对相关组织和机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做好免罚清单的跟踪解读和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细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优化环保地图功能,探索集成标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碳排放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等信息,并加强数据解读,及时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集中公开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运维能力和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公开各类相关政府信息,加强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的集中公开、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对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的项目,要公开市场主体信用、招标人违约投诉渠道、中标结果异议投诉渠道和方式、招标代理人行为记录、评标专家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并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等)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确定本部门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六、持续深化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服务渠道

(一)提升线上公开主渠道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提升网站普查全面性和科学性,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强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办公室)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提升宝山汇融媒客户端、上海宝山微信号、上海宝山发布微博号水平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二)优化线下公开渠道和政府公报。进一步优化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继续推进线下公共服务场所的政务公开建设,特别是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拓展区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纳入选登范围。摸排公报需求情况,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确保应赠尽赠、赠刊见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三)强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强化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日常使用,推动公开工作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完成工作平台二期功能开发,整合优化平台基础栏目和专题专栏建设,加强工作平台与各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联通联动,提高对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和公开时效的在线监测和督查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熟悉平台办理操作流程,每日查看处理待办事项,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公文备案等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七、围绕保障监督强化工作实效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继续组织开展全区年度政务公开通识培训,抓好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部门(机构)和业务部门(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各单位内部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

(三)强化激励问责和工作监督。依据《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并约谈主要领导,督促工作整改提升。继续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并于年第一季度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工作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应当通过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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