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各街镇园区,各科室: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工作措施》已经下发,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20年8月25日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各街镇园区,各科室: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工作措施》已经下发,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20年8月25日